热风供暖适用于耗热量大的建筑物,间歇使用的房间和有防火、防爆要求的房间。热风供暖具有热惰性小、升温快、设备简单、投资省等优点。
热风供暖有集中送风、管道送风、悬挂式和落地式暖风机等形式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,应采用热风供暖:
(1)能与机械送风系统合并时;
(2)利用循环空气供暖,技术、经济合理时;
(3)由于防火、防爆和卫生要求,必须采用全新风的热风供暖时。
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,不得采用空气再循环的热风供暖:
(1)空气中含有病原体(如毛类、破烂布等分选车间)、极难闻气味的物质(如熬胶等)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车间;
(2)生产过中散发的可燃气体、蒸汽、粉尘与供暖管道或加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车间;
(3)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、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、爆炸以及受到水、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车间;
(4)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车间,如铸造车间的落砂、浇筑、砂处理工部、喷漆车间及电镀车间等。
位于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生产厂房,当采用热风供暖且距离外窗2m或2m以内有固定工作地点时,宜在窗下设置散热器。
当非工作时间不设置值班供暖系统时,热风供暖不宜少于两个系统,其供热量的确定,应根据其中一个系统损坏时,其余仍能保持工艺所需的最低室内温度,但不得低于5℃。
参考资料:
[1]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.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复习教材(第三版)[M]. 北京: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, 201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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