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高大空间中,利用合理的气流组织,仅对下部空间(空气调节区域)进行空气调节,而对上部较大非空调区进行通风排热,这种空气调节方式称为分层空气调节。与全室空气调节相比,分层空气调节供冷时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,一般可达30% 左右,但供暖时则并不节能。
(1)实践证明,对高度大于10m,体积大于10000m³的高大空间,采用双侧对送、下部回风的气流组织方式是合适的,能够达到分层空调的要求。当空调区跨度较小时,采用单侧送风也可以满足要求。
(2)分层空调必须实现分层,即能形成空调区和非空调区。为了保证这一重要原则,必须侧送多股平行气流应互相搭接,以便形成覆盖。双侧对送射流的末端不需要搭接,按相对喷口中点距离的90%计算射程即可。送风口的构造,应能满足改变射流出口角度的要求,可选用圆形喷口、扁形喷口和百叶风口等。
(3)为保证空调区达到设计要求,应减少非空调区向空调区的热转移。为此,应设法消除非空调区的散热量。试验结果表明,当非空调区内的单位体积散热量大于4.2W/m³时,在非空调区适当部位设置送排风装置,可以达到较好的效果。
常用的分层空调气流组织形式及其特点见表3-15。
表3- 15 常用的分层空调气流组织形式及其特点
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
7.4.9 分层空调的气流组织设计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 空调区宜采用双侧送风;当空调区跨度较小时,可采用单侧送风,且回风口宜布置在送风口的同侧下方。
2. 侧送多股平行射流应互相搭接;采用双侧对送射流时,其射程可按相对喷口中点距离的90%计算。
3. 宜减少非空调区向空调区的热转移。必要时,宜在非空调区设置送、排风装置。
参考资料:
[1] 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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