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
7.3.9空调区较多,建筑层高较低且各区温度要求独立控制时,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;空调区的空气质量、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或空气中含有较多油烟时,不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。
7.3.10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设计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 新风宜直接送入人员活动区。
2. 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较高时,新风宜负担空调区的全部散湿量。低温新风系统设计,应符合本规范第7.3.13条的规定要求。
3. 宜选用出口余压低的风机盘管机组。
《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HG/T 20698-2009)
6.3.5空气调节区较多,各空气调节区要求单独调节,且建筑层高较低的建筑物,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。经处理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室内。当空气调节区空气质量和温、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、有洁净要求或空气中含有较多油烟等有害物质时,不应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。
参考资料:
[1] 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
[2] 《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HG/T 20698-2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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