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JGJ 26-2010)
5.4.9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》(GB/T 8175-2008)中的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凝露的保冷层厚度的方法计算。建筑物内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可按表5.4.9的规定选用。
参考资料:
[1] 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JGJ 26-2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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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JGJ 26-2010)
5.4.9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》(GB/T 8175-2008)中的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凝露的保冷层厚度的方法计算。建筑物内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可按表5.4.9的规定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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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JGJ 26-2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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