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艺性空调区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

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

7.1.7工艺性空调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,应符合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,并不应大于表7.1.7中的规定值。

表7.1.7 工艺性空调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值[单位:W/(㎡·K)]

工艺性空调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

注:表中内墙和楼板的有关数值,仅适用于相邻空调区的温差大于3℃时。

7.1.8工艺性空调区,当室温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±0.5℃时,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,不应小于表7.1.8的规定。

表7.1.8 工艺性空调区围护结构最小热惰性指标D值

工艺性空调区围护结构最小热惰性指标

7.1.9工艺性空调区的外墙、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,应符合表7.1.9的要求。

表7.1.9 工艺性空调区外墙、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

工艺性空调区外墙、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

注:1.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±0.5℃的空调区,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调区之中,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,宜设通风屋顶。

2. 本条与本规范第7.1.10条规定的“北向”,适用于北纬23.5°以北的地区,北纬23.5°及其以南的地区,可相应地采用南向。

7.1.10工艺性空调区的外窗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室温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±1.0℃时,外窗宜设置在北向。

2.室温波动范围小于±1.0℃时,不应有东西向外窗。

3.室温波动范围小于±0.5℃时,不宜有外窗,如有外窗应设置在北向。

7.1.11工艺性空调区的门和门斗,应符合表7.1.11的要求。舒适性空调区开启频繁的外门,宜设门斗、旋转门或弹簧门等,必要时宜设置空气幕。

表7.1.11 工艺性空调区的门和门斗

工艺性空调区的门和门斗

注: 外门门缝应严密,当门两侧温差大于7℃时,应采用保温门。

参考资料:
[1] 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