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环境标准

为了防治噪声污染,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,国家制定了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GB3096-2008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。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,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:

0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;

1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居民住宅、医疗卫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设计、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,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;

2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商业金融、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,或者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,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;

3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工业生产、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,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;

4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,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,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。4a类为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、城市次干路、城市轨道交通(地面段)、内河航道两侧区域;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。

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现值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,其最大声级超过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(A)。

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:dB(A)

环境噪声限值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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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建环视界. 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