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
6.6.3 通风与空调系统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宜按表6.6.3采用。
表6.6.3 风管内的空气流速(低速风管)
注:1. 表列值的分子为推荐流速,分母为最大流速。
2. 对消声有要求的系统,风管内的流速宜符合本规范10.1.5的规定。
6.6.4 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风速宜按表6.6.4.1采用。自然通风的风道内风速宜按表6.6.4.2采用。
表6.6.4-1 自然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空气流速(单位:m/s)
表6.6.4-2 自然进排风系统的风道空气流速(单位:m/s)
6.6.5 机械通风的进排风口风速宜按表6.6.5采用。
表6.6.5 机械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空气流速(单位:m/s)
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(GB 50073-2013)
4.4.6 根据室内容许噪声级要求,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内风速宜符合下列规定:
1. 总风管风速宜为6~10m/s。
2. 无送、回风口的支风管风速宜为4~6m/s。
3. 有送、回风口的支风管风速宜为2~5m/s。
《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/T 50466-2008)
4.2.3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,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4.2.3选用。
表4.2.3 风管内的风速(单位:m/s)
参考资料:
[1]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
[2]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(GB 50073-2013)
[3]《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/T 50466-200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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